建言献策\沉着应对中美科技脱鈎\京东数科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 沈建光

建言献策\沉着应对中美科技脱鈎\京东数科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 沈建光

  图:TikTok已惨遭特朗普用作政治工具

  伴随着美国政府宣告对华“接触”政策失败并转向“全面战略竞争”,中美之间的交锋正在贸易、金融、科技、军事、意识形态等领域全面蔓延。目前看来,两国在贸易、科技、金融等领域持续脱鈎。最好的对策不失为,中国应当以“我”为主,一方面继续坚持“双循环”,不断寻求自我发展;另一方面,继续保持理性可控,对美国的极限刺激沉得住气,合理反击但不使事态失控,放眼三个月之后的变局。

  最近几日,TikTok被美国政府要求强制出售,白宫展开以去中国化为目标的所谓“淨网行动”,接着又颁布行政命令封杀TikTok和WeChat。美国针对中国科技公司的“组合拳”应接不暇,正在试图与中国在科技领域脱鈎。如果科技脱鈎的趋势无法改变,一块影响更加深远的新型数字铁幕(Digital Iron Curtain)也不可避免地要落下。

  封杀禁令来势汹汹

  封杀禁令以TikTok和WeChat持续“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对这两款APP实施封禁,重点规定了封杀的交易範围、主体範围、时间限制等,是特朗普扬言封禁中国科技公司的最新动作。

  第一,封杀的交易範围不仅包括金融交易,还包括对於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的使用。关於交易的界定,许多中文媒体的理解仅限於经济、金融交易,这低估了禁令施加的封禁範围。根据特朗普总统於5月份颁布的另外一条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3873)的定义,交易包括针对信息通信技术和服务的收购、进口、资金转移、安装施工、处置以及使用等行为。

  第二,封杀的方式是通过禁止美国公民、永居、美国或者美国法管辖範围内的註册实体,以及在美国境内的任何主体(包括个人和组织)与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WeChat的母公司腾讯进行与TikTok、WeChat有关的任何交易。

  第三,封杀的例外情形,主要是:依据美国成文法、联邦监管规则、行政令、指引以及这两部封杀禁令许可而进行的交易不受限制,但不包括在禁令出台前依据合同或者依据政府颁发的商业许可而进行的交易。

  第四,封杀的时间要求是:在禁令颁布的45天之内由商务部长拟定封杀的相关规则、程序以及可以授权总统使用的权力;在45天之后,由商务部长负责识别应当禁止的交易。

  这种封杀的烈度不可谓不大。而更加值得注意的是,上文所提及的另一条行政令(Executive Order 13873)——确保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供应链安全。在这条行政令中,总统宣布了在信息通信技术服务供应链领域的国家紧急状态。两条封杀令可以看作是13873号令的具体实施。除此之外,为了将“TikTok、WeChat威胁美国国家安全”说得更加严重,禁令中还添加了非常多的政治宣言,体现了美国人固有的政治和国家偏见。

  对於TikTok和WeChat而言,其影响非常巨大。直接影响是TikTok、WeChat无法在美国展业,包括在美国的相关APP store下架,甚至可能出现已经下载APP的用户无法在美国境内正常使用TikTok和WeChat的服务。间接影响是TikTok、WeChat相关的全球业务中,和美国有关联性的那部分业务将无法延续。例如在苹果手机APP store中,不仅在美国区,世界其他区域的商城也都无法下载TikTok和WeChat;又如某些应用安卓系统的手机尤其是预装Google Play Kit的设备不能预装和下载TikTok和WeChat,这将严重影响到TikTok和WeChat的海外业务。值得注意的是,理论上说,这两家公司仍然可以选择其他的APP与美国实体开展业务。

  为了连任极限施压

  一周之内,特朗普从强制要求出售TikTok到颁布封杀禁令,不由得让人产生疑惑:到底是要强卖TikTok还是全面封杀?

  美国关於总统权力有一系列的法律规定,给予了总统相对强大的行政权力。根据《国防生产法》《外商投资与国家安全法案》及《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的授权,TikTok被要求CFIUS强制审查认定“威胁国家安全”,并被提交给了总统,由后者决定是否可以强制出售。根据《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和《国家紧急状态法》的授权,总统在紧急状态下就TikTok和WeChat“威胁国家安全”的行为进行处置。法律授权下的总统权力步步为营,可以形成一系列的处置方案,并且相互之间密切配合。

  因此,在针对“中国资产”的处置上,特朗普既可以选择强制出售,也可以选择全面封禁。实际上,两个选择他都用上了。一方面他施压字节跳动出售TikTok包括美国在内的四国业务;另一方面又强行地设定了45天的封杀时限。其目的是在利用规则,迫使TikTok选择最坏的一种结果:在TikTok出售业务的最终方案中,将字节跳动能够持有的少数股权都排除出去。以实现TikTok的全部出售,使其真正成为“美国资产”。这可能才是特朗普总统最想要的“佣金”方式,也是他自己赖以标榜的“交易的艺术”:通过极限施压逼迫对手就範。

  可以想见,不论将来TikTok还是WeChat如何出招,特朗普政府都已经预判并为此準备了多套应对方案,从而持续施压。并且不论最终的结果是TikTok或者WeChat被封禁,还是TikTok被完全出售,特朗普都可以获得选情上的重大助力。

  长臂管辖定向打击

  撇开行政禁令中精心挑选的例子,我们直接来看看美国法律上对於“国家安全”的审查实践。《爱国者法案》已经相对久远,裏面的相关规定已经由后来者进行了丰富的补充。以外资投资中的安全审查为例:2008年,美国财政部发布《CFIUS国家安全审查指南》,专门针对外国投资美国资产时可能涉及到的威胁国家安全的事项进行审查。儘管该指南流於形式,但是为审查国家安全提供了一个初步的框架。2020年1月,美国财政部投资安全办公室发布了《关於外国人士在美国进行特定投资的规定》,以辅助实施《外国投资风险审查现代化法案》。至此,有关於国家安全审查的规定发生了重大变化,将信息和通信技术和服务领域的“TID”行业纳入到国家安全审查範围中,主要包括:关键技术、关键基础设施及敏感个人数据。

  这两套法律授权相互配合,将本来模糊的“国家安全”概念在紧急状态下进行了宽泛解释。而在TikTok收购案中,对於国家安全的过度解释和涉嫌溯及既往和超越主体範围的管辖更是显现得淋漓尽致。

  首先,CFIUS(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有过度解释“国家安全”的嫌疑。从TikTok所经营的短视频业务来看,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的有两点: